拒绝离场的物业:强制垄断权力与业主产权权利的冲突

http://www.infzm.com/contents/227237

拒绝离场的物业:强制垄断权力与业主产权权利的冲突

2022-04-29 14:00:00

(图文无关)作为一家给别人提供服务的公司,物业的权力来自于业主们的授权。 (人民视觉/图)

2022年4月22日晚上,湖南郴州,有多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公然在一户业主门口闹事。监控视频显示,一名光头男子一边大力踹门一边大喊"开门",接着另一名戴口罩男子也参与踹门。整个过程持续数分钟,踹门声音非常大。

被踹门的业主是他们小区业委会主任,一位女士。据她说,除了这次踹门事件外,近3年间,该物业公司人员曾3次给她家里泼粪。

事情的缘由,是这家小区物业公司被业主大会解聘后,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其退出。于是心怀不满的物业员工,对业委会主任进行报复。这位主任报警后,竟然还受到对方威胁,且不到 24小时就再次上门骚扰。

而根据业委会一位副主任介绍,早在2020年1月,小区业委会成立。因为服务质量不行,当时的物业公司招致大多数业主的不满。业委会多次和物业公司沟通,要求其整改,但物业公司一直置若罔闻。

2020年10月,业委会通过业主大会决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物业公司,并最终和另外一家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从2021年1月1日生效。但到了合同生效期,原来的物业公司却拒绝撤出小区,导致双方未能进行交接。

2021年10月,小区业委会起诉原物业公司侵权,要求其撤场。当年12月24日,法院判决该物业退出小区。但物业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3月28日,郴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4月4日,御溪物业声称将于4月6日上午停止物业服务。这日上午,新的物业到小区交接时,御溪物业却又拒绝离开,导致交接再次未能正常进行,后来又出现了踹门的事情。

小区是御溪湖畔,而该物业公司是"御溪物业",这种情况很常见,大多是开发商开发完楼盘之后顺手自建一个物业。一般情况业主收房时都没有选择的余地,其他物业公司也没有参与竞争的机会。这样开发公司就可以"双赢",赢两次。

开发商建造房子是专业的,但给业主提供服务的能力却未必专业。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深有体会,优秀专业的物业公司和临时搭建的草台班子,那差的不是一点半点。

更重要的是,业主没有选择的机会。业主选择的权利被强行剥夺,无法得到保障和伸张,外面的物业也进不来。所以御溪湖畔这样的小区,实质上形成了一个排他性的强制垄断。本来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因强制垄断的介入,变得困难重重。

垄断的根源是权利的缺失,结果是服务质量的下降,价格还未必低。这个时候如果没有一个强势的业主委员会,很难把物业公司换掉。甚至有的小区,种种原因,可能连业主委员会都无法成立。

处于强制垄断地位的物业公司,他们也很清楚这一点,所以有时候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像这个物业公司今天如此霸蛮的行为,可以推想,平时他们是怎么对待业主,怎么给业主提供服务的。

看得出,这家物业公司完全没有摆正自身的位置。作为一家给别人提供服务的公司,他们的权力来自于业主们的授权。虽然小区可能是跟他们相关联的开发商所建造开发,但小区建成交房之后,房屋的产权明确归属于业主之后,开发商的相关权利就应该完成剥离。

作为房子的真正主人,他们的权利来自住房的产权。他们有权选择谁来给他们提供服务,有权选择和谁签合同,也有权拒绝。物业公司则恰恰相反,如果没有合同的授权,连小区大门都不应该进。竟然还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脚踹业主家里大门。

这里需要正确区分权利与权力。权利一般指的是人对自己身体及对物的所有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而权力,是一些人对另外一些人的强制能力。权力的来源,可以是来自上级对下级的授权,也可以是来自法律的授权,还可以是由雇佣、交易等关系形成的授权。

权利是rights,产权是property rights。而权力是power。混淆两者不仅仅是认知上的错误,更有可能造成实际后果,即权利需要伸张的时候得不到保障,而任性的权力却因此恣意妄为。

4月25日,相关部门发布警情通报称,脚踹业主大门的郴州市苏仙区城建御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曹某义、保安陈某云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其实早该这样了,在他们第一次拒绝交接的时候,就应该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合同期限一到,他们的权力实质上就已经被收回,此后他们的任何行为都是违法和无效的。他们完全拎不清自己和业主的权利关系,所以才任性妄为。希望这次进去,能给他们上一堂权利课。

法律的作用,在于定分止争。定分止争最好的方法是界定权利的边界,以及在此基础上保障这个权利不被侵犯。只有真正产权人的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像物业公司这种恣意妄为的权力才有可能被关进"笼子"里。

(作者系经济学者)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发自我的iPhone

评论